終止勞動合同應注意的情況?
終止勞動合同應注意的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企業應及時辦理相關的終止手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也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為了防止糾紛,企業最好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者到了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不一定終止;只有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才可以終止。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解釋(勞社廳函[2001]125號),“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此外,如果企業仍然與留在本單位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簽訂聘用合同,這時雙方之間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勞務關係。雙方應對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關係進行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不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終止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的,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以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期的,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希望大家通過閲讀以後可以更加清楚瞭解“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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