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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逾期是否能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逾期是否能要求賠償?

許多勞動者很勤勞的在工作,但是往往連自己的勞動合同何時過期的都不知道。本站小編今天為您帶來的是有關勞動合同逾期是否能要求賠償的問題,希望能對您的工作有所幫助。

我國《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當然,勞動合同也有自動延期的情況。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4條規定:“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因此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求企業或員工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續約或者不續約。

至於書面通知一般是企業為了經營管理上的需要作出的內部規定。勞動者和企業的合同到期後,若繼續工作,則和企業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此時企業隨時可以和您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通知,甚至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同樣勞動者也有上述權利。若企業決定不與勞動者續約,勞動者不可以向企業要求任何賠償,因為訂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雙方之間依據自願原則進行的,企業完成可以無任何理由不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但是,在企業明確表示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您決定不與企業續簽合同後,企業應該及時為勞動者辦好離職的各種相關手續,若是由於企業的延誤未為勞動者辦好相關手續造成您重新就業困難等造成的損失,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予以賠償。

通過這篇文章的介紹,各位勞動者們是不是再也不敢輕易忽視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問題。如果與上一個用人單位不及時的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對自身以後的就業會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