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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本人主動要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當然這也取決於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原因,如果是公司沒有按時的支付加班費,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其他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才迫使職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也是可以獲得經濟賠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