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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給補償?

一、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給補償?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給補償?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需要區別對待的,如果是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不續簽是需要給補償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如何維權?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至於是否續簽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你們也可以問一下公司的意見,看是否是要與你們續簽。

其次,該法同時規定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即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符合該情況,用人單位不與你們續簽,那麼你們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在進行支付的時候,它是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這就意味着必須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操作。比如説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由於用人單位方面原因導致沒有續簽的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