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勞動合同是如何補償的
一,年薪制勞動合同是如何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資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所依據在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年薪制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應該用勞動者的年工資除以12 個月,得到月工資數額,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計算相應的補償金數額。
相關知識:
原國家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但是,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疇: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在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時,應將屬於工資範疇的獎金、津貼和補貼等項收入包括在內。
此類勞動合同的補償在法律上的確實存在詳細的記載,但是在生活中,此類情況的並不多見,大多是月薪起步,所以處理的特異性就決定事情的解決存在不少的不確定因素,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有關法律的條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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