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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之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如何支付的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如何支付的?

2022年之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如何支付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施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有關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是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除非有特殊的情況需要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跟勞動者協商一致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金,未通知勞動者的還要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