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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負有法定的舉證義務,即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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