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薪資出現問題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的薪資出現問題怎麼辦?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準。
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六)勞動報酬;既然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而合同中又沒有約定,常常會造成雙方對口頭約定的標準有爭議,又均不能舉證證明。此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來解決。即: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此外,《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也可找到勞動合同未約定工資的處理方法,可以作為參考。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未訂立,但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履行了勞動義務的,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關係成立,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下列規定確認:(一)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高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規定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相應內容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二)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低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按照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據此可知,在處理此類勞動合同糾紛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過勞動報酬的,按照實際已經履行的內容確認,但所支付的勞動報酬低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者法定勞動標準的,應當補足差額;如果用人單位未曾支付過勞動報酬的,該勞動報酬建議以本單位同一時期,同一工種,同一崗位的平均工資水平為標準確定。
勞動者為用人單位貢獻了勞動,就有並且理應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企業職工最基本的勞動權利和權益,否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付出的勞動是沒有意義和浪費時間體力腦力的。如果用人單位實際發放給勞動者的薪資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這種情形勞動者也是可以追償或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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