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幾個月
一、五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幾個月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五年,在約定試用期的時候,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可約定,也可不約定。若需要約定的話,則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從1天到6個月時間不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而用人單位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買社保。所以試用期內也要繳納社保。
一般情況,試用期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超時則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1、合同期不滿3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最多1個月;
3、合同期限1年,試用期最多2個月;
4、合同期限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也就是説違反上述的5種情況的話,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公司進行賠償的。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與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已確立,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就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員工作為企業的一員,依法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企業應依照國家規定為員工落實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員工福利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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