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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交税嗎?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交税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税麼?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交税,安裝《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二、怎麼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數額?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綜上所述,很多時候企業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給職工一筆經濟補償金,這是一次性支付的。按照税法規定,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納税,屬於個税範疇。應該用拿到的經濟補償金處以工作月份,轉換成月工資,按照七級税率對應繳納個税。

標籤:交税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