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賠償金最多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是我國依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最基本的法律參考依據,此法當中規定的內容基本是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現實的一些根本權益。例如,勞動合同到期賠償金不是我們想和公司要多少就必須給多少的,一般,合同到期賠償金最多也不會超過您在用人單位十二個月的工資的。
一、勞動合同到期賠償金最多是多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的規定: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的約定條件基礎上要求員工續簽而員工拒籤,那麼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如果員工要求單位續簽勞動合同而單位不續簽,那麼單位就要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具體參考《勞動合同法》第44、46、47條相關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沒有拿到經濟補償員工如何維權?
1、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這下大家就應該對勞動合同到期賠償金最多是多少的這個問題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了。賠償最多12個月的工資那也是説明屬於公司元老級別的員工了,這種補償標準説明在本用人單位已經工作了有12年,但是,其他工作時間哪怕再長的年限也就是賠償整一年的工資標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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