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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離婚協議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後悔離婚協議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由於孩子的撫養權是一種與身份關係,密切相關的關係,故而即使是在婚姻關係結束之後,父母也是需要協議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並且沒有獲得孩子的直接撫養權的主體,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後悔離婚協議的撫養費  可以變更嗎?


一、後悔離婚協議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

法律賦予子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原定數額的要求,也就是撫養費數額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無論是在協議離婚時達成的還是由法院判決的,都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數額的合理要求。至於費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僅憑子女單方面的要求而確定,應經相應的程序予以解決。其程序可由子女與父母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

二、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由於物價調整,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三、減免撫養費的情形

此外,還有減免父或母一方撫養費的情況,一般有兩種:

(1)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經濟負擔能力,又願意獨自承擔全部撫育費;

(2)給付義務的父或母因出現某種困難,確實無法或沒有能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通過協議或判決,酌情減免給付數額。

但減免是有條件的,一旦被減免方情況好轉,有能力給予撫養費時,應依照原定數額給付。

四、先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離婚後,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沒有重大變故,要求增加撫養費大多數情況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為物價上漲、子女上學、患病等原因,原來約定支付的孩子撫養費不足以滿足子女實際所需,不能維持孩子的實際生活,這時可以依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方增加孩子撫養費,可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依法判決。

五、需要説明的有兩點:

(1)免除撫育費,只是就撫養費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減免撫養費為由,限制或剝奪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權利。

(2)變更撫育費,原則上限於子女提出或根據子女利益,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以子女的名義提出,但權利主體只能是子女。

就是可以進行變更的,一般來説,需要變更的,可以事先與另一方民事主體進行協商,對於那些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就需要在書寫訴狀之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請求,在判決之前,需要按照之前的規定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