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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女方放棄撫養費後可以反悔嗎

協議離婚女方放棄撫養費後可以反悔嗎

在生活中,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離婚糾紛並不少見。常常聽説,某某夫妻離婚,意見不合,鬧得眾所皆知。俗話説,好聚好散。若對於離婚,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最好的辦法就是起訴離婚,這樣也能避免意外發生。離婚就涉及到相關撫養問題,我們來看看。

一、協議離婚女方放棄撫養費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的,應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協議書放棄撫養費有效嗎?

(一)協議離婚可以自願放棄撫養費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對撫養費作出處分的,可以主張撫養費,也可以放棄撫養費。

(二)放棄行為產生的原因分析

在離婚糾紛案件審理中,一方放棄另一方應負擔的子女撫養費主要有以下原因:對於放棄方而言:

1、為達離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種妥協;

2、為爭奪子女的撫養權而作出的一種讓步;

3、為徹底斷絕將來再與對方發生來往;

4、為不讓對方探視小孩。

對於被放棄者而言:

1、經濟上負擔不起;

2、認為不應該給,這種觀點在農村尤其普遍,一般是女方認為子女既然給男方撫養了,男方就應承擔起撫養子女的義務,而自己沒得到子女還要出錢撫養,被認為是不公平;

3、不想給,夫妻反目成仇,認為給了撫養費就是對方得了利益,撫養費成了抱負對方的手段。

對於法院而言:

1、希望雙方作出妥協,使案件能夠調解;

2、減少案件的執行。

從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各方在作出放棄子女撫養費的初忠都是從自身利益着想,而未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都有涉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之疑。

孩子的撫養費問題不像其他的條款那樣一經生效就不可改變了,其實,當時女方放棄讓另一方承擔撫養費的協議已條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女方後期跟男方索要撫養費的時候,就需要舉證自己當時無力承擔孩子撫養費的確切證據。撫養孩子是一個長期的,充滿變化的過程,父母親都要理智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