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上税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上税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上税嗎?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要交税。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方法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標準應當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要交税的。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與經濟補償的數額有關,是經濟補償的二倍。按照有關規定,經濟補償與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工資越高,得到的經濟補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