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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解除勞動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現實中,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實都是有權利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針對不同的主體,在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的事項也是不太一樣的。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就來告訴大家解除勞動合同注意哪些事項比較好。

一、解除勞動合同注意哪些事項

1、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企業怎麼解除勞動合同算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應當協商解除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卻單方強行解除的。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尚未達到過失性辭退的條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未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違法裁員的。

5、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禁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在勞動合同需要順延的情形下強行終止勞動合同的。

實踐中,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注意的事項中,比較重要的就是看對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要是有違法解除的情況,則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法責任。當然,現實中,單位出現違法解除是比較多的,這時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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