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誤寫月薪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誤寫月薪怎麼辦?
職員可以要求企業按合同發放,但企業可以通過訴訟要求確認合同存在重大錯誤,從而不必執行錯誤合同。
勞動合同工資是重要條款,如果有誤,
可以要求企業重新更正工資內容作為補充協議,
雙方簽字有效。
最好重新籤一份,或者寫個補充協議。
如果已經簽了很久了,雙方可以在原合同上手寫更改並註明。(注意日期)
勞動合同糾紛,為您解答如下: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第二,你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足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第三,除非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本身是筆誤(比如協商的工資是5000元,結果疏忽寫成了50000元),這種情況寫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無法舉證的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你肯定堅持按照約定的主張第四,真的是筆誤,是否一定能勝存在風險,要看用人單位能否舉證,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一試 。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工資寫的不一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需要重新協商一致,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保持兩份勞動合同內容一致,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和勞動單位之間僱傭關係的重要憑據,因此必須要保證合同一定要準確無歧義,尤其是在一些重要的問題上,比如薪水。如果寫錯的話,對方是有權要求補償的,這樣會給單位帶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因為,要引起重視,保證合同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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