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沒寫十三薪怎麼辦
沒有寫也不能怎麼辦,就只能這樣子。
不能告用人單位。“13薪”超過《勞動法》的範疇,所以每個用人單位是否發放或者如何發放“13薪”,勞動監察部門管不了。
這個要看有沒有形成制度,如果沒有則不可以。如果有,可以。每年都發不能説明問題。
發生爭議之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實際上第13個月工資相當於年終獎的一種,是用人單位年度經營效益不錯的前提下,給員工發放的福利補貼。如果用人單位今年效益不好,沒發13薪也是很正常的。
勞動者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裏面的條款,因為如果不注意合同裏面的條款是很容易造成這個合同糾紛的。而且這個勞動合同本身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所以這個時候務必將勞動合同的內容都看仔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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