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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需要多長時間

一、鑑定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需要多長時間?

鑑定精神病人是否負刑事責任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15天到1個月出結果。如果病情嚴重,則時間可能會比較長,但是也不會超過2個月。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於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同時,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也是為了對其進行教育改造,而這對於精神病人來説,也沒有實際意義。

按照刑法規定,要確定犯罪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進行鑑定,即經過醫學鑑定確認其危害結果是在行為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發生的。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精神病人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並規定,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於經法定程序鑑定屬於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的,刑法規定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治療。這一規定有利於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二、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

根據法律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造成損害結果的,不認為是犯罪,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1)意外事件。即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認為是犯罪,對行為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

(2)正當防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的條件是:

①必須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

②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正在進行的;

③防衞行為必須是為了使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④防衞行為必須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

⑤防衞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為了有效地遏制嚴重的暴力刑事犯罪,發揚見義勇為的精神,新修訂的《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利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條件是:

①必須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險威脅;

②危險必須是正在發生的;

③避險行為必須是為使合法利益免遭損害而實施的;

④避險行為必須是在不得巳的情況下實施的;

⑤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緊急避險跑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精神病人本身也分成好幾種不同的狀況,因為有些犯罪嫌疑人的病情是屬於間歇性精神病,很有可能在實施犯罪的時候精神意識完全是清醒的,隨後只不過是想要通過精神病逃避法律的制裁,類似於這些情況,司法機關都有義務調查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