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沒通知本人如何處理?
一、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沒通知本人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勞動合同簽訂後,要想解除要經過雙方同意或者要有什麼特殊的原因,否則任何一方都是不能擅自解約的。
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辦工作交接。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規定裁員,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把裁減人員方案報告勞動行政部門,但並不要求提前30天書面通知被裁減個人;勞動者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情形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符合法律的規定的,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書面解除勞動合同是要通知本人知曉的,否則是會違反法律規定的。雖然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是不能擅自解除的,但是法律中規定了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只要是符合規定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為了避免麻煩,還是走法律程序比較好。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未通知其實也有分很多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要經過雙方同意才可以解除的,但是如果説沒有經過雙方同意一方堅持要解除的,那麼就應該按照規定支付一定的賠償金,上述也提到了,特殊的情況也是可以解除的,此時作為勞動者的話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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