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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規定兼職不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中規定兼職不籤勞動合同嗎

一、勞動法中規定兼職不籤勞動合同嗎?

兼職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籤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

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動關係一方是符合勞動年齡並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勞動法所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而勞務關係不限於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可以是單位之間,自然人之間,並且可能是兩個主體以上。

(2)關係不同:勞動關係中形成的是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指揮與被指揮的隸屬關係;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依據雙方約定所形成的一種財產關係,不存在人身的隸屬性。

(3)關係的穩定性不同:勞動關係比較穩定,反映的是一種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勞動對象之間的結合關係;而勞務關係中多為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

(4)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了定期得到勞動報酬外還享有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各項待遇,如社會保險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一般只涉及勞動報酬問題,勞動報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無社會保險等其他待遇。

三、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收入;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兼職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是很平常的,有很多的兼職和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也僅僅是口頭協議,而且用工單位其實也沒有義務給兼職購買社會保險,總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和正規的勞動關係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當然能籤合同,這是最好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