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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寫明做六休一合法嗎?

看情況。關於這個做六休一勞動合同國家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勞動合同寫明做六休一合法嗎?

所以做六休一是不違反國家規定的,但是每週的工作時間有嚴格的限制。超出部門會多支付工資。對於社保基金國家規定: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嚴格的説,大部分情況不合法,但是可以做到不違法,這是所有做六休一的公司鑽的一個空子。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單純從字面上看已經是允許單休的,至少休息一天。但如果在工作時長的要求,那麼如果一家企業單休,就需要每天工作時間只能是7.3小時多一點。

在勞動法裏面還要求,如果因為確需加班的,必須發放加班費或者調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企業的做法最終會體現在勞動合同上,會告訴基本工資寫得低,實際拿到和約定一樣,到時候真的一樣,就是不得不加班。這一點大企業做得特別溜。説到底,那些996的大廠,本質上都是這麼玩,沒日沒夜地加班,拿的就是錢買時間,工資績效或者獎金一部分真要仲裁就有這套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做六休一的工作時間制度太常見了,有的公司表面上寫着雙休,但是六天班。有的公司直接接在制度上、招聘要求上寫着單休。自從90年代起就開始推行的雙休制度,那麼“做六休一”在本質上其實是不合法的,我們如果作為勞動者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