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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年半沒簽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一、工作2年半沒簽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工作2年半沒簽勞動合同賠償怎麼算?

用人單位用工兩年半了,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所以,2年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是從員工滿一個月後的次月開始,公司應支付二倍工資,到十一個月以後可以視為簽訂無固期勞動合同。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二、工作兩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維權?

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説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支付這一期間每月二倍的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提出勞動仲裁等方式主張權利,但是要注意勞動仲裁的期限。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單位工作已經超過兩年了,始終都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提出自己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足一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