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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沒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沒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沒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員工怎麼維權?

1、員工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及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員工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勞動仲裁期間,勞動者可以去新單位工作。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不落實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勞動者可以及時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二倍工資作為賠償,但是如何勞動者超過一年沒有提出就不受法律保護,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時候就不能要求二倍工資賠償,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