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限制離職後不能從事同一職業嗎?
一、勞動合同限制離職後不能從事同一職業嗎?
勞動合同中並沒有規定離職後不能從事相同行業,因為實際上不能從事相同行業,就是為了防止它泄露一些商業的祕密,但是我們國家有競業限制的相關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如果不屬於以上的情況的則競業限制的條款因為違法勞動法而無效。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於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着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並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作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係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勞動合同限制員工不能從事同一職業,是勞動合同中的競業限制條款。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佈失蹤。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主要形式,適用於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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