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醫療過錯官司的注意的事項包括什麼?
(一)患者方面應當寫出自己對醫療過程的認識,對醫療過錯的認識。
這種認識是基於普通人對醫療的認識。患者及家屬是醫療過程的當事人,對醫療事實的認識是律師所無法取代的。在患者及家屬的認識中很容易會歸納出醫療告知同意角度的過錯。
(二)收集有關的醫療事實材料。
1、最重要的還是病歷材料,病歷材料是反映醫療過程最重要的材料,其對案件事實認定起着決定作用。患者去複印病歷時可能會遇到刁難,有時會遇到故意複印不全的情況(指客觀病歷複印不全,主觀病歷現行規定不讓複印),因此,複印病歷前最好先了解能複印那些材料,必要時請律師進行幫助。複印病歷有必要同時封存病歷。
2、除了病歷材料,任何關於醫療過程的材料都要收集。比如訴訟中一定要先確認當事醫院、醫生的職業資格、執業證。
(三)收集有關的醫療文獻材料,做好鑑定準備。
關於醫療文獻應該分兩個部分:是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管理規範,是有關醫療的權威性醫療文獻,用以説服專家採納己方意見。
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判例對案件的指導作用是無法忽視的,特別是級別高的法院,判例更加具有指導意義。判例收集需要一定的法學素養,否則可能鬧出張冠李戴的笑話,對自己訴訟極為不利!
(四)律師評估
醫療案件的律師評估,需要具有醫學專業書本知識和實踐知識,實踐知識更為重要,因為醫學存在太多書本以外、突破書本的東西。
1、需要評估患者提出的觀點是否成立;
2、需要律師提出自己關於本案的觀點與理由;
3、評估患者的損害後果,損害後果直接關係到賠償。
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建議患者根據“當發生醫療事故賠償爭議時,醫患雙方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舉證責任倒置不可掉以輕心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應就其主張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一般的舉證責任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對於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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