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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如何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如何賠償?

當我們在找到工作的時候應該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也會出現工作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遇到這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嗎?如果可以那麼又是如何賠償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就這些問題來為大家來一一做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賠償嗎?

可以的,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規定,屬於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二、如何賠償?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雙倍工資實質上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而不是用人單位欠發勞動者工資,理應受到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及時行使解除權,即使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歸結於勞動者,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二)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在勞動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解除權。其中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其中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雙倍工資雖然字面意思為工資,實質上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金。
    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賠償,但是由於用人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支付勞動者一倍工資,所以勞動者只能主張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

所以,當大家遇到不給籤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時候是可以要求其賠償雙倍的工資,具體如何賠償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您詳細解答出來了。如何您還有其他的法律方面的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專業律師會為您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