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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別字的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嗎?

對於有錯別字的勞動合同,屬於合同瑕疵,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可以補正的,勞動合同只要內容真實合法,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有錯別字的勞動合同法律效力嗎?

在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成立的同時也就生效了,雙方之間形成了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應當全面適當履行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當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鑑定的,在鑑定後勞動合同方可生效。

勞動合同的鑑證,是指主管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對其合法性、真實性予以證明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制度。通過有利於勞動合同的全面適當履行,減少和預防勞動爭議的發生,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穩定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鑑證由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的主管行政部門具體辦理。主管行政部門對合法的勞動合同予以鑑證,鑑證人員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力。專業技術人員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為了避免因合同無效而給自己帶來精神和利益上的損失,可以要求對勞動合同進行鑑證。尤其在不採用統一的格式合同的情況下,要求對個別擬定的勞動合同進行鑑證就更為必要。

已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已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任何一方撤消合同或“反悔”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此時合同還不具有履行或強制履行的效力。

已成立的勞動合同也可能無效。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結果是其自簽訂時起就沒有效力。但是勞動力一經付出就無法收回,已經物化為商品價值,因此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適用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等適用於一般合同無效的救濟方法。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相應的損失,主要是勞動者的就業機會成本,即因合同無效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對勞動者造成其他損害的,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於合同無效都有過錯,則應該根據過錯的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上所謂過錯,是指當事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故意就是“明知故犯”;過失則是指當事人能夠注意、應當注意而沒有注意的一種主觀狀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對於勞動合同有錯別字的,屬於合同瑕疵,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可以補正的,補正後的勞動合同只要內容真實合法,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如果發生爭議的,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