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培生合同上寫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一、管培生合同上寫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管培生存在勞動合同違約的情況,是否賠違約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管培生辭職應辦的手續有什麼?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
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三、違約金與賠償金如何適用的?
勞動合同違約金和賠償金都是違反勞動合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區別:
1、是否寫進合同。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只要合同中寫進了違約金條款,那麼一方當事人違約後就要按照合同中該條款的約定給付違約金。而賠償金的給付是按照實際造成的程度來進行的,無論合同中有無相應的條款。
2、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由於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違約方有違約的事實,而不論對方是否存在損失,因而使違約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懲罰的性質。而支付賠償金的前提條件不僅是勞動者有違約的事實,更重要的判斷依據是要有實際損失,賠償金通常具有補償的性質。
3、數額與實際損失的關係不同。由於違約金是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因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可能與約定的數額可能不一致,而賠償金是完全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來確定的。
管培生辭職不需要交違約金,對於員工來説,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對於用人單位來説,跟員工解約,要提前通知員工,給員工結算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轉移社保關係和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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