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税是多少,怎麼計算的?
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自己也獲得了一些賠償金,這時很多人可能會想到税收問題,畢竟有國就有税,那麼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需交個税嗎?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為大家解答相關問題。
一、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個税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如果超過時是需要交税的。
國家税務總局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問題做出瞭如下規定:
1、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2、考慮到個人所得一次性 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為:以個人所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3、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 7 日內繳入國庫。
4、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税時應予以扣除。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 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税。
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補償金的計算步驟和方法。
在計算税款時,可以扣除以下兩項:
1、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
2、解除勞動合同的上一個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
第一步:計算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未超過,則不納税。
第二步:計算月工資薪金,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進行平均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當月保險費之後與扣除標準進行比較,如未超過扣除標準,不納税;
第四步:超過扣除標準,計算每月個人所得税;
第五步:計算應納税總額,為每月應繳納個税金額與工作年限的積(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個税的相關知識。由此可以看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因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個人所得税。超過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的有關法規,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門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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