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我國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60週歲,女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但很多人在退休後又會繼續找工作或被返聘。退休返聘簽了勞務合同的辭退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係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除非另有相關補償的約定。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