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怎麼補勞動合同?
一、離職後怎麼補勞動合同?
離職後可以到用人單位來要求補辦勞動合同了。已經離職的勞動合同丟了還是可以補辦的,具體方式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如果在兩年之內的期限內有正當的裏有需要用到離職的合同協議的,勞動者需要和原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之後使用或者補辦。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
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避免超過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算法”,
即未籤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籤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係終止起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對於勞動者在職時已經從用工之日起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當時勞動者沒有提出二倍工資,解除合同之後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一些省市規定一般不予支持。
二、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屬於勞動合同的文本實際上是比較的重視的,因為説明了這幾天我們可能記載了一些累的時候,都是非常的關鍵性的,當然勞動者離職之後,自己的勞動合同丟失的話也可以補辦,具體的方式就是需要到原來的用人單位來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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