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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員工了嗎?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員工了嗎?

勞動合同是我們在職工作的具體依憑之一,那麼,簽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員工了嗎?這是顯而易見的,一個特殊情況如果是實習生的話,那麼在勞動合同裏會對試用期做一個規定,只要試用期間無大錯,時間一到也是正式員工了。具體情況與法律依據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在了下文。

一、簽了勞動合同就是正式員工了嗎

若合同內部有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過了才是正式員工,若無約定試用期,則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是正式員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一)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本會仲裁的,適用本規則。當 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項或者仲裁適用的規則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但該約定無法執行或者與仲裁地強制性法律規定相牴觸的除外。 當事人約定適用其他仲裁規則的,由本會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二)當事人約定適用本規則但未約定仲裁機構的,視為當 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本會仲裁。

(三)本規則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本會或者仲裁庭有權按照 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推進仲裁程序,以促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到 高效和公平的解決。

二、勞動合同是什麼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通常來講是這樣沒錯,有了勞動合同就是有了實質性的工作證據,往後如果出了什麼勞動糾紛,這份勞動合同就是案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判定證據了。更多勞動法問題可詢問本站律師,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