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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工作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工作三個月未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工作三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的補償標準是可以多領取到半個月的工資,這半個月的工資就是公司應該支付的經濟補償。其次,公司還要針對這三個月沒簽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是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的工資,因此,離職的時候的經濟補償一共應該是兩個半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依法辭退員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試用期辭退;

2、嚴重違紀員工的辭退;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辭退;

4、違法兼職員工的辭退;

5、欺詐、脅迫企業訂立勞動合同員工的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員工的辭退;

7、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8、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辭退;

9、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有關員工的辭退;

10、經濟性裁員。

經濟補償的標準這肯定都是法定的,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職工自己要知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去收集其他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否則公司一旦否認了勞動關係,這對於職工索要經濟賠償來説是非常不利的。不過,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職工自己不遵守勞動紀律被辭退的情況下,就沒有被辭退的經濟補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