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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與其他擔保有何不同之處

法律2.81W
定金與其他擔保有何不同之處
它們有何不同之處

1、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户: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2、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


個體工商户: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承擔的責任性質而言,個體工商户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當然,無論是以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都應當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為混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也是一人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一個突出表現。


3、適用法律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設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設立,並受其調整。


4、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從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對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税收管理相對寬鬆,對建賬要求較低,在税款徵收方式上主要採用定額或定率徵收;而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在税款徵收方式上主要採用定率或查賬徵收。


5、涉及的所得税不同


《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税,比照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所以個體工商户或個人獨資企業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税,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税,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從這個角度講,個體工商户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三者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税上尤為突出。像劉先生一樣欲投資做實業的個體還大有人在,一定要全盤把握,並作詳細比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為合適的法律形式,如需要,也不妨向律師做一下專業諮詢。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獨資法人無一例外的都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知識個體工商户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其經營者,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承擔者是設立者。對於企業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的情形,經相關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會啟動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