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籤勞動合同有效?
一、在我國怎麼籤勞動合同有效?
在簽約單位合法協議時,要認真審查企業是否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企業登記有效期。否則簽訂的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只有具有法定主體、法定內容、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非法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雙方地位平等。只有實現平等地位,勞動合同才能公平訂立。
首先第一個就是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違法。其次就是該和同事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能夠強迫。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勞動合同合同無效時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説,儘管你與他人訂立了合同,但合同從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麼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
如果是不能夠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
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損失的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根據過失相抵原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都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對雙方權利與義務的約定,更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障,所以勞動者更應該注意對勞動合同簽訂的問題,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簽訂才能是有效的勞動合同,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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