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在勞動合同訂立之後,如果本身不符合條件的話,則其實也是無效的,這個時候自然就不能為當事人提供保障。而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那麼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呢?而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哪些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的法律準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法的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與法律、法規牴觸。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目的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同。
公平的原則,是要求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及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上應當體現公平。
平等自願的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要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願。協商一致,是指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勞動合同訂立的有關事項應採用協商的辦法達成一致協議。
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都應遵循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勞動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1個月內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被處罰支付雙倍工資。同時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這樣勞動者就不用擔心是否籤合同的問題了,如果單位不和你籤合同,一年後,你就直接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樣的法律規定將促使企業更主動地與學生簽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必備條款:新《勞動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五項條款,除去雙方當事人情況是合同必備要件外,實際增加了三條: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對於此必備條款,以往很多單位都規避社保問題,不給勞動者上保險,現今大學生在找工作面試時,就不需提社保問題了,這些條款都是企業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如果企業合同中沒有此條款,則用人單位就違法了。
(三)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而不管是對用人單位還是對勞動者,其實在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不小心注意的話,則很有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還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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