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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和解聘合同的區別

二者的定義不一樣。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解聘是指聘任雙方解除聘約的行為。具體就是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和解聘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