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新員工被單位錄取後,雙方會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很多必備條款,其中就有關於試用期的約定。目前大部分單位都會設置一個試用期,用來考察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及態度等。那麼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下面小編根據有關知識給大家做個普及。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能夠拿到多少工資?

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關於試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説,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3、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綜上所述,試用期條款也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求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到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就看雙方是怎麼約定的。在試用期這段時間,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並且,社保、公積金等待遇也同樣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