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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制工人工齡計算原則是什麼?

勞動合同制工人工齡計算原則是什麼?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也在不斷的健全,在勞動法中就規範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勞動者到達一定年齡後可領取退休工資,那麼勞動合同制工人工齡計算原則是什麼?一般情況下,如果企業發生破產轉讓、工人工傷醫療期內都將會歸為連續工齡。

勞動合同制工人工齡計算原則是什麼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凡判刑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計算工齡。

在近幾年中,隨着法律的不斷普及,有越來越多的勞動者都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不僅可以規範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做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們一定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