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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短信送達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公司用短信送達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
律師解析:公司如果僅用短信送達的方式來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可以的。公司還需要依法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其辦理檔案和社保的轉移手續。如果公司未向員工出具離職證明的,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