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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範圍是怎樣的

勞務派遣的範圍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的適應範圍,是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1、其中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2、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3、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