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理了入職但沒有籤正式合同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僱傭關係的確立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辦理了入職但沒有籤正式合同,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很容易會受到損害,因此勞動合同的簽訂對雙方都很重要。那麼針對員工入職工作卻沒有簽訂合同這類情況,是有相關規定説明的,接下來本文為您詳細説明相關內容。
一、入職後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上班第二個月以後的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法》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入職一個月還不籤合同,如何收集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員工在辦理了入職但沒有籤正式合同,是可以提出離職立刻走人的。需要提醒的是,因為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確認需要員工保留相關的憑證和證據,以在發生勞動糾紛時能用此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以上是本文對勞動合同簽訂的相關內容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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