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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麼

勞動局的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並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
2、依法對本轄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險(養老、醫保、工傷、失業、生育)、勞動安全、勞動環境、工作條件、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合同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整改;
3、依法管理經辦養老保險(參保、賬户管理、職工退休、退職、死亡)、醫保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招工等手續;
4、完成上級政府和勞動行政部門交付的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五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第八十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有權進入用人單位瞭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閲必要的資料,並對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必須出示證件,秉公執法並遵守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局的職責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