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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社保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社保2.36W

一、勞動社保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勞動社保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組織實施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負責辦理參保單位和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增減變動和關係轉移;負責社會保障卡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

(三)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具體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支付進行稽核檢查。

(五)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

(六)負責退休職工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縣(市)、區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社保費用的申報是怎麼規定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繫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户銀行、户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後,其餘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繫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係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人民羣眾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當地的社保政策有什麼疑惑的,就可以到社保部門諮詢,勞動關係中公司沒有給本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也可以到社保部門投訴,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也有權利對公司的社保繳納情況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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