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可強制加班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可強制加班的情形有哪些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二、公司能強迫勞動者加班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三、公司不給加班費離職有補償嗎?
一般來説,員工主動辭職,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但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而被迫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補償,比如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等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加班費,員工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需注意,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較複雜。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屬客觀原因導致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致使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對於勞動者加班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勞動者自己主動自願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另一種則是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等需要而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對於單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是享有拒絕的權利。不過若是存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法律明確規定此時勞動者不得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也就是屬於強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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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上崗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上崗證可以證明勞動關係,以下憑證也可以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關係指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法律依據:《關於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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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12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
律師解析:違法。每天正常8小時,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最多是11小時,12小時已經是違法了,具體規定如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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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單位是否可以直接開除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1、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以直接開除。2、違法與犯罪是兩個概念,性質不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公司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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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工資是否應正常開
律師解析:因犯錯誤被企業開除,若造成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的,勞動者的工資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