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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給辭退員工的工資帳務處理會計入什麼項目?

一、補償給辭退員工的工資帳務處理會計入什麼項目?

補償給辭退員工的工資帳務處理會計入什麼項目?

辭退人員補償工資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主營業務成本包括支付給營銷員的佣金,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

對於同一會計年度開始並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同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業務,應當在年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因此辭退人員補償工資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二、補償工資計算公式為:

補償工資=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税 出租房屋淨收入、出租其他資產淨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淨租金等。財產淨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三、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説的,辭退員工一般公司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而對於這筆補償的工資就需要由專業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從而才能依法的算出本月公司的利潤,但在處理的時候也需要根據實發的工資來進行做賬,避免出現賬務出現任何的問題,不然就會承擔法律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