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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期外辭退員工如何解決

一、如果合同期外辭退員工如何解決?

如果合同期外辭退員工如何解決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的,需要在法定的仲裁時效內提起,一般的仲裁時間是一年。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的需要支付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合同到期後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有哪些?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不管是合同期外還是合同期內,公司辭退員工都必須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且很少有公司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時候能夠主動的給當事人支付補償金,員工在選擇解決方法的時候,自己解決不了的,就得運用法律來維護個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