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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維權找哪個部門

一、勞動者維權找哪個部門

勞動者維權找哪個部門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員工可以拒絕企業提前復工嗎

公司如果強制員工復工,勞動者可以結合自身的情況選擇使用哪一種具體方案:

(一)拒絕上班,同時要求正常支付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自行準備口罩並按時復工。此時勞動者有權以該項義務系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事項為由拒不履行提供勞動的義務。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拒不提供勞動的期間仍然負有支付工資的法定義務。

在當前疫情期間,口罩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的必須品。口罩的作用在於保護勞動者不被被冠狀病毒感染或者感染他人冠狀病毒。即,口罩在當前情況下屬於勞動者在勞動時對勞動者的基本保護性措施。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均規定,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的義務。即,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在當前疫情狀況下,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提供口罩的法定義務。

(二)向監管部門發起投訴

勞動者也可以自行準備口罩並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同時勞動者向勞動監管部門發起投訴。勞動監管部門負有要求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的職責。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做糾正的,勞動監管部門有權對其實施行政處罰,而勞動者因此也可以拒不提供勞動。

(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除上述操作方案外,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值得注意的是,此種情況下的主張辭職,勞動者是不需要履行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的義務的。因為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是對勞動者身體健康權的直接損害,因此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關於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不需要提前30日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