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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想領失業金可以嗎?

主動離職想領失業金可以嗎?

一、主動離職想領失業金可以嗎

不可以。失業保險金也就是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金領取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並不是失業了就可以領取,按《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有以下條件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失業前,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繳費失業保險滿1年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包括下列情況:

①終止勞動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②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③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和支付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④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個人原因離職、合同同到期個人不續約離職這些都不在失業險所規定的“失業”裏面,都不能領取到失業金。

3、勞動者已到相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

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才能領取到失業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三、怎麼領取失業金

1、失業人員應該在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帶上自己的身份證、社保卡到區或街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並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2、辦理完失業申領手續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在接受你的申請的10天內對你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在審核結果出來後,相關人員會將結果以及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3、符合享受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會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日起通過銀行按月發放失業金。

失業金是自己去登記辦理才會有的,不登記辦理就不會有的,因為保險公司也不會知道你啥時候被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需要帶着相關的資料,資料不齊全或者是不對,保險公司不進行受理,不知道帶什麼資料的,可以先打電話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