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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離職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主動離職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主動離職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主動離職怎麼樣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天明確説明:非因個人中斷就業的。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3、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4、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5、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自動離職是什麼情況?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有的職工未説明原因不辭而別;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生效文書事實查明部分實際上已經認可了勞動者的這種主動解除非因個人主觀意願的,失業保險處在程序審核上也不應如此呆板機械,應簡化手續,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不至於讓勞動者因失業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頓。

在當代社會對於很多的人員來説的話,他們主動離職,想要獲得一個失業的保險金,這是完全不能夠實現的失業的保險金,他所追求的對象是因為確實缺乏一定的勞動能力而被公司辭職,總之不能夠是因為自己的一個個人的主觀方面的原因所導致的。